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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及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现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按照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根本要求,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惩治力度,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学院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各处室、系部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
二、责任范围
(一)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认真部署督办。
(二)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各处室、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本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学院纪委协助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处室、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年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牵头领导:荀凤元、周民生、王志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协办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2.各处室、系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措施。(牵头领导:各院级领导;责任部门:各处室、系部;协办部门:党群工作部、监察室)
3.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牵头领导:周民生、吕继辉、孟利华;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协办部门:各党总支、党支部)
(二)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
1.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内涵建设,促进教学、学生管理、工作效能等方面软环境提升。(牵头领导:吕继辉;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协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2.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制度和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和损害师生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以优良的作风促政风带校风。(牵头领导:周民生、王志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监察室;协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三)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开办“廉政大讲堂”。(牵头领导:吕继辉、孟利华、王志锁、吴臻芳;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监察室;协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2.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面向师生,积极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牵头领导:陈玉英;责任部门:团委、学保处、监察室;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领导:荀凤元、周民生;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监察室;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2.积极探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确定组织人事、基建采购、财务物资、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招生就业、教务与学生管理、职业培训、安全保卫、综合督导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强化权力规范运行。(牵头领导:周民生、王志锁、相关领导;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监察室;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3.认真抓好学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尤其是负责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门,要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形成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执行力。(牵头领导:荀凤元、周民生、各相关领导;责任部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4.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做好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牵头领导:吕继辉、王志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监察室;协办部门:人事处)
(五)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认真落实好今年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牵头领导:荀凤元、周民生;责任部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的监督。(牵头领导:周民生、王志锁;责任部门:监察室;协办部门:党群工作部)
(六)做好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做到群众反映有渠道、有接待、有答复。(牵头领导:王志锁、尼勃斐、吴臻芳;责任部门:监察室;协办部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2.继续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涉及“四风”的案件,净化干部队伍;严肃查处损害师生权益的案件。(牵头领导:王志锁;责任部门:监察室)
(七)根据学院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按要求和时间推进落实。(牵头领导:荀凤元、周民生;责任部门:各部门;)
(八)加强基建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
1.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强化制约措施。(牵头领导:崔占平;责任部门:财务处)
2.认真做好图书、资料、教材征订及实训设备采购工作。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审批,规范使用。(牵头领导:崔占平、刘巧霞、李建辉、尼勃斐;责任部门:教务处、财务处)
3.加强基建项目监管,资金使用监督。对项目审批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固定资产保值。(牵头领导:赵建文、李建辉;责任部门:后勤处;协办部门:财务处、监察室)
(九)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和监督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牵头领导:荀凤元、周民生;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人事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全员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考核、绩效工资、人才选聘和引进等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纪律监控。(牵头领导:崔占平;责任部门:人事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3.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及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督促各部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将管理重心向服务教学和学生管理一线倾斜,促进党政部门勤政廉政,优化学校发展软环境。(牵头领导:赵建文;责任部门:后勤处;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1.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控,落实资金管理的责任和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牵头领导:崔占平;责任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2.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经费,严格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牵头领导:崔占平;责任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3. 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做好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专项经费和资金、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牵头领导:崔占平、王志锁;责任部门:财务处、监察室)
(十一)以党务公开推进各类公开工作
1.密切党群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形象。(牵头领导:周民生;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协办部门: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系部)
2.严格执行校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各处室、系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荀凤元、崔占平;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十二)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监督
1.加强教职员工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监督,实施廉洁评审,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牵头领导:周民生、崔占平、刘巧霞;责任部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协办部门:监察室、工会)
2.加大对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工作评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牵头领导:崔占平、陈玉英、张兰彩;责任部门:学保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十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强化资源节约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把资产购置和使用环节,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严防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牵头领导:崔占平、赵建文;责任部门:后勤处、办公室;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2确保学院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制度,设立专人专管,保障学院资产安全。学院相关部门应对现有资产进行盘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资产利用率,提升资产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牵头领导:崔占平、赵建文;责任部门:后勤处)
3.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减少能源消耗,规范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牵头领导:赵建文;责任部门:后勤处;协办部门:各处室、系部)
(十四)继续实施“阳光收费”,规范招生就业、收费工作
1.认真落实招生政策,充分利用涉农、弹性学制、扶贫县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牵头领导:陈玉英、张兰彩;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学保处;协办部门:财务处)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做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去向“四公开”。(牵头领导:崔占平、陈玉英、张兰彩;责任部门:财务处、学保处、招生就业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3.认真开展春、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活动,严禁乱收费。(牵头领导:崔占平、陈玉英;责任部门:财务处、系部、学生处;)
4、抓好三项改革,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改教研改革,做好专业群建设。进一步开拓就业市场,开发就业能力拓展训练基地。(牵头领导:刘巧霞;责任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十五)做大做强集团化办学,强力推进职业培训。
大力度推进邢台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集团工作,增强对地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和高端项目落地的吸引力,提升京津产业转移聚集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确保职业培训工作按照规定公开、公正进行。拓宽培训领域,扩大培训考试规模,将我院的职业培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层次。为学院全面建成全国一流技师学院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领导:李建辉;责任部门:职业培训处、系部)
(十六)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
重视加强科研学术道德建设, 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监督,加强师德、师风督察。(牵头领导:崔占平、刘巧霞;责任部门:教务处、人事处)
四、责任要求
各院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每项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学院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定期向分管院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院级领导随时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目标顺利完成。
五、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按照一级考核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对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各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学院纪委、监察室将全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互相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有关规定,在追究有关人员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的,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文件精神,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七、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的要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主任由党群工作部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群工作部和监察室负责同志兼任,各处室、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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